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所屬建材、家居、裝飾裝修商協會,各有關企業、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批準,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登記管理的“中國建筑材料流通協會科學技術獎”已連續開展4個評獎周期,受理申報項目數量和質量不斷攀上新臺階,在全國建材家居、裝飾裝修、建筑施工等全產業領域已形成了較大的社會影響,體現出較高的專業權威性、并得到了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認可。
為推動我國建材與家居全產業領域科學技術發展,鼓勵科技創新,表彰和獎勵在建材家居、裝飾裝修、建筑施工等全產業領域科學研究、技術創新與開發、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及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取得成果或做出貢獻的個人、組織,根據《中國建筑材料流通協會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2023年度“中國建筑材料流通協會科學技術獎”的申報工作現正式啟動,申報受理工作自2023年3月1日起至8月20日結束。望各有關單位積極準備,及時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流程
(一)材料下載并填寫。
可在協會重大工程專委會官網www.pinmeijie.com的“通知公告”專題板塊下載文件附件或聯系獎勵辦索取。根據填寫說明(附件2)按照申請獎種填寫完整申報資料。
(二)材料報送。
1、電子版:所有填報材料應集中在同一個word文檔中,發至重大工程專委會辦公室指定郵箱zdgcwyh@126.com中。
2、紙質版:將完整版加蓋公章的紙質材料裝訂成冊,統一快遞至重大工程專委會辦公室。
3、電子版和紙質版須同時提交,缺一視同放棄,未按填寫說明進行填報的材料不予受理。
4、材料接收報送時間:6月20日至7月20日。
申報等級為一等獎且經專業評審組初審進入一等獎候選序列的項目,如需參加現場答辯,答辯時間及答辯地點,獎勵管理辦公室將另行通知。
二、獎項類別
中國建筑材料流通協會科學技術獎
三、獎勵范圍
全國建材家居、裝飾裝修、建筑施工領域各子行業的各品類科學技術,不包括涉及國防、國家安全領域的保密項目。(詳細要求見附件1《中國建筑材料流通協會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暫行)》)
四、獎勵說明
(一)獎項設置: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二)獎勵形式:對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由中國建筑材料流通協會頒發相應的獎勵證書;
(三)與國家科技獎的關系:本獎勵是國家科技獎勵辦確認的0199號終身編號獎,中國建筑材料流通協會作為承辦機構。每年可從獲得中國建筑材料流通協會科學技術獎的項目中,推薦獲得一等獎的優秀項目給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申報國家科學技術獎。
五、申報其他要求
(一)同一主要完成單位(特指第一完成單位、第二完成單位、第三完成單位)同一年度申報項目不能超過2項;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同一年度申報項目不能超過5項。
(二)同一技術內容項目,已獲往屆科技獎的不得重復申報。
(三)根據國家相關機構有關評審最新紀律要求,因資料缺陷產生對評委會專家組評選出的等級異議不予受理。
六、報送材料明細及提交要求
(一)《中國建筑材料流通協會科學技術獎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需按填寫說明的具體要求填寫并加蓋公章);
(二)科技成果評價證書、驗收、評估報告及專利證書,申報一等獎的項目必須提供近2年內相應的科技成果評價證明材料;
(三)科技查新資質單位所出具的查新報告,申報一等獎項目必須提供近2年內科技查新報告;
以上申報材料原件一份,按上述順序排列,裝訂成冊,報送至獎勵管理辦公室,電子版申報材料須同紙質版申報材料內容一致。
七、報送地址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賈老師 18610907767(微信同號)
徐老師 13718414908 (微信同號)
郵 箱:zdgcwyh@126.com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區魯谷大街重聚園小區12-2-102
郵 編:100040
附件:
1、中國建筑材料流通協會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暫行)
2、《申報書》填寫說明
3、《申報書》(基礎科技類項目01)
4、《申報書》(通用類科技項目02-04)
(注:附件2-4不作為文件內容印發,請申報單位到協會官網www.pinmeijie.com的“通知公告”專題板塊下載)
附件1:
中國建筑材料流通協會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
(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我國建材與家居全產業領域科技創新,表彰和獎勵在建材家居、裝飾裝修、建筑施工等全產業領域科學研究、技術創新與開發、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及高新技術產業化等科技事業發展中做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根據國務院《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并參照《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建筑材料流通協會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建材協會科技獎”) 經國家科技部批準設立,在國家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獎勵系列中,獎勵編號為“0199”,由中國建筑材料流通協會發起并具體承辦。
第三條 建材協會科技獎是為獎勵建材與家居全產業領域的科學研究、技術創新與開發、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科學技術普及等方面取得成果或者做出貢獻的組織、個人而設立和開展的獎勵活動。
第四條 建材協會科技獎的申報、評審和授獎,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 建材協會科技獎是授予組織或個人的榮譽。獲獎證書可作為對科技人員的評價依據,但不作為確定科技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六條 建材協會科技獎每年評審一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為使獎勵工作有序開展并具有科學、客觀、公正、公平和權威性,建材協會科技獎設置獎勵工作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
第八條 評委會由建材與家居全產業領域的知名專家和學者組成。評委會委員可從中國建筑材料流通協會戰略發展智庫中選取,其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建材協會科技獎的評審工作,提出評審結論和獎勵等級的建議;
(二)對評審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和異議進行復議,并提出處理意見;
(三)對完善獎勵工作提出建議及改進措施。
第九條 中國建筑材料流通協會獎勵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是建材協會科技獎的辦事機構,負責處理評獎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評獎范圍與評審條件
第十條 建材協會科技獎的評獎范圍:本獎涵蓋了建材家居、裝飾裝修、建筑施工等全產業領域各子行業的各品類科學技術,不包括涉及國防、國家安全領域的定密級和涉密技術項目。
第十一條 建材協會科技獎分為基礎科技、科技進步、技術創新和技術轉化四個類型。
第十二條 基礎科技類:科學技術水平高、對促進建材與家居全產業領域發展做出貢獻、產生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的基礎研究、軟科學研究、科普研究、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等優秀成果。(軟科學研究的范圍主要包括:戰略研究,規劃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體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術經濟分析、重大項目可行性論證,以及軟科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等)
第十三條 科技進步類:在組織應用、推廣國內外已有的建材與家居全產業領域先進科學技術成果中,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有所創新,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在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過程中,對已有技術集成配套,實現產業化、規模化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優秀成果。
第十四條 技術創新類:在建材與家居全產業領域相關產業技術進步、重大設備研制和技術改造中,研究開發或發明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軟件、新系統等,經實踐證明已在節約資源、節省投資、提高生產安全保障水平、提高產品質量、保護環境等方面做出了創造性貢獻且取得了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優秀成果。
第十五條 技術轉化類:運用新理論、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將國內外已有的建材與家居全產業領域先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并取得規模效益,或將高技術產品工業化、商品化、標準化、系列化、國際化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優秀成果。
第十六條 建材協會科技獎的主要完成人應當是該項成果全部或部分創造性技術內容的獨立完成人或做出重大技術創新和重要貢獻的完成人。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項目中從事組織實施、輔助服務、未作出實質性技術貢獻的人員,不得作為完成人。
第十七條 建材協會科技獎的主要完成單位應當是在項目研究、開發、中試、成果應用和產業化推廣過程中承擔重要工作并作出實質性貢獻的單位。主要完成單位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第十八條 建材協會科技獎依申報項目成果水平綜合評定,設置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3個等級,主要從科技創新水平、難度、先進性、對相關領域和行業技術進步的推動作用以及取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等方面進行評價。
第十九條 建材協會科技獎的評審基本標準:
(一)一等獎:有重大創新,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或理論水平國內領先或超過國際先進水平,在行業中得到廣泛應用或對行業技術進步具有顯著的指導作用,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對申報一等獎的項目評審可安排現場答辯。
(二)二等獎:有較大創新,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或理論水平在一些行業、領域有較大影響力或接近國際領先水平,在行業中得到較大范圍的應用或對行業技術進步具有明顯的指導作用,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三等獎:有一定創新,總體技術水平和技術經濟指標或理論水平在一些行業、有一定影響力或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在行業中得到一定范圍的應用或對行業技術進步具有較大的指導作用,并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對基礎科技類項目還須衡量其普及或應用的廣泛程度和社會效益。一等獎成果應得到廣泛普及或有重大貢獻,二等獎成果應在很大范圍普及或作用顯著,三等獎成果應在較大范圍普及或有較大推動作用。
第二十條 建材協會科技獎各等級獎勵的主要完成人限額為:一等獎15人,二等獎10人,三等獎7人。
第二十一條 建材協會科技獎各等級獎勵的主要完成單位限額為:一等獎10個,二等獎7個,三等獎5個。
兩個以上單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項目,經各參與單位協商一致后,由成果主持單位組織申報。
第四章 申報與評審
第二十二條 建材協會科技獎面向全國從事建材與家居全產業領域的生產、科研、設計、應用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符合評獎范圍規定的項目應由所在單位同意后申報。同一技術內容項目,已獲往屆科技獎的不得重復申報。
第二十三條 申報建材協會科技獎須填寫統一格式的《中國建筑材料流通協會科學技術獎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提供必要的證明或評價材料。申報書及有關材料應當完整、真實、可靠。
第二十四條 凡是在知識產權或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有爭議的項目,在爭議尚未解決前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條 同一主要完成單位(特指第一完成單位、第二完成單位、第三完成單位)同一年度申報項目不能超過2項;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同一年度申報項目不能超過5項。
第二十六條 獎勵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材料根據情況作出補充完善的建議、或不提交評審的決定。
第二十七條 建材協會科技獎評委會委員實行聘任制。
第二十八條 建材協會科技獎評審專家實行回避制度。評委會委員應與成果完成單位、任務委托單位、計劃任務下達單位和成果應用單位及其主要完成人無利害關聯關系。
第二十九條 召開評審委員會會議進行評審,評出不同等級的擬授獎項目。獲獎項目應當由到會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三十條 建材協會科技獎評委會對異議處理進行復議裁決。
第三十一條 評委會委員和相關工作人員必須簽訂保密責任書,對申報項目的技術內容及評審工作承擔保密義務。
第五章 公示及異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 建材協會科技獎接受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和社會的監督。評審工作實行公示異議制度。通過行業的網站、報刊等媒體向社會公布,征求異議,公示期為10 天。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涉及完成人、完成單位和成果申報的創新性、先進性、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以及申報書填寫不實、對完成人和完成單位署名、排序持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獎勵辦提出。因資料缺陷產生對評委會專家組評選出的等級異議不予受理。
第三十四條 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提供書面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個人簽字,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第三十五條 獎勵辦對有異議的獎項和有關異議的材料提交評委會復議。
第三十六條 獎勵辦在接到異議材料后,對異議內容進行審查核實,并將審查和處理結果書面通知提出異議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十七條 完成單位或者完成人接到異議通知后,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對異議材料提出答復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答復意見的,不提交復議,撤銷本次評審資格。
第三十八條 獎勵辦向評委會報告異議核實情況,由評委會復議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章 授獎及罰則
第三十九條 授獎結果在征得授獎對象同意后由中國建筑材料流通協會發布公告,并頒發證書。
第四十條 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建材協會科技獎的,不論何時,一經查實,撤銷其獎勵,并在媒體公布。
第四十一條 申報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數據、材料,為單位、個人謀取不當署名或排序、協助他人騙取建材協會科技獎的,不論何時,一經查實,予以撤銷獎勵并通報批評,取消其申報資格一年。
第四十二條 參與建材協會科技獎評審工作的相關專家和工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以權謀私、假公濟私、徇私舞弊的,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國建筑材料流通協會負責解。